每逢佳节倍思亲!!
对侨居海外的华人来说,此时正是望乡思蜀之际!!
相信很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尴尬,终于等来了假期,订好了机票,收拾好了行囊,给亲朋好友左邻右舍买好了东西,可是却被堵在机场,有家难回!!
那么一堆手续摆在那里呢!!
由于国内并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在澳洲的小伙伴们一旦入了澳洲国籍,就等于自动放弃了自己的中国国籍,不得享有国内公民的一切合法权益!!
包括自由回家!!!
但是,重磅好消息来了!!
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出入境政策 " 新十条 " 已于12月9日开始实施!将为海外人才回国创新创业,外籍人才到华安居乐业等方面提供更多的便利。
有人说,中国绿卡是世界上“最难拿”的绿卡。
而这次上海新推的“新十条”号称是迄今为止中国绿卡的最大限度的条件放宽。
不管如何,这对澳洲华人来说,绝对是个重磅利好消息!
这个“新十条”被称为是海外华人的“直通车”和“新名片”。
新的政策,对外籍投资者在华申请永久居留给予倾斜、为外国学生在华就读和创新创业提供便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很多在外求学或创业的澳籍华人想回国探亲和发展的,简直就是天降福音。
说说比较重量级的几条政策解读。
***放宽条件直接拿绿卡***
-具有博士学历的外籍华人,不再需要政府部门或工作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
-在上海“双自”或“双创”区内单位工作满4年的,也可申请永久居留,对其学历、职务或工资方面也不再有要求。
***相当于发放一人绿卡全家绿卡***
为了吸引高级人才回国,放宽签证的发放范围。
也就是说哪怕在国外成了亲生了娃也是想回就回,不要有压力。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取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转换时,其随行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申办永久居留。
***投资移民门槛降低***
-对于申请永久居留的外籍投资者,将投资额度要求从200万美元降低至100万美元。同时承认个人代表股权公司投资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华人探亲直接发5年绿卡***
-外籍华人凭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相应证明或担保,可直接申请5年长期签证。
也就是说,一旦你申请了这项签证,在5年内就可以在国内畅通无阻,除了不能参加社保以外,几乎享受与国内公民同等的待遇。
不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新十条只针对外籍华人发放,也就是说非中国血统人士不能申请!
更方便的手续,更快的审批速度,放宽永居条件,发放5年免签,等等等等吧!!
对澳洲华人以及其他海外华人,相信一定会提供更多的方便,可以就着年夜菜好好喝一杯!!
那是不是也可以说随着政策进一步放宽,双重国籍也会越来越有希望呢?!!!
想要了解“新十条”详细内容的,请往下看!
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出入境政策“新十条”
一、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双自”区)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同时缩短审批时限。
二、允许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含硕士)的外籍人才,或由“双自”区内企业、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双创”示范基地)企业、上海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或邀请的外籍人才,未持签证来华的,可持相关证明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人才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
三、对于市场化认定的以及从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转换的外籍人才,允许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永久居留。
四、允许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人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此类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可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私人事务(S2字)签证入境。
五、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或在“双自”区内或“双创”示范基地内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非常适合跨国企业和双城生活中奔波的白领蓝领们!!!
六、外籍华人凭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相应证明或担保,可申请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在上海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按规定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这就是传说中的来自国内的“5年准绿卡”!!!!
七、外籍人员以自然人身份或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在上海市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投资数额合计达到100万美元(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达到50万美元)以上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八、在上海高校就读的外国学生,经所在高校同意并出具推荐函,可以申请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创业”后,在“双自”区内或“双创”示范基地内单位从事兼职创业活动。在境外高校就读的外国学生,受上海企事业单位邀请前来实习的,可以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九、对上海市中小学校招收的外国学生,因紧急事由来上海就读的,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等证明函件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学习(X1字)签证,入境后可按规定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等证明函件签发学习类居留许可。
十、对于外籍人员在申请永久居留过程中提交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收养证明等相关材料,可以由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也可以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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